校方責任險屬于一種責任保險,投保人為學校,主要可以保障的范圍包括因為校方過失而導致在冊學生受到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關于校方責任險包括哪些,主要還得看具體產品,不過一般都包含了以下保險責任。
校方責任險包括哪些的具體說明:
校方責任險主要可以保障的內容包括在冊學生在學?;顒又?,或者在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安排的活動(如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游等)過程中,因為學校非主觀的過失,而導致在冊學生受到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則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可以負責賠償,包括: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或者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等,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而導致學生受到人身傷亡;
2.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因為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學生受到人身傷亡;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或者玩具、文具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行業(yè)和學校所在地市的衛(wèi)生、安全標準,而導致學生因此受到人身傷亡;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沒有按照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也沒有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學校的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是學校沒有采取必要措施;
6.學校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其他活動;
7.學生體質特殊,或者有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應當知道,卻沒有給予必要的注意;
8.學生在學校期間突發(fā)疾病,或者受到意外傷害,學校發(fā)現卻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合理的措施,導致加重不良后果;
9.教師或者其他的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fā)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是沒有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
10.教師或者其他的工作人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11.其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范圍。
校方責任險的理賠范圍:
校方因過失導致學生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時產生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監(jiān)護人的誤工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