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需要法院確認嗎?
不需要,只有在繼承開始后,***到法院后,自書遺囑作為證據(jù),法官對其真實性、客觀性、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采信該遺囑。繼承***中,原則上應由持有遺囑并主張遺囑真實一方承擔遺囑真實性舉證證明責任。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遺囑人親筆制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根據(jù)自己的意志對死后的財產(chǎn)預先做出處分。
在因無法提供足夠的鑒定對比樣本而導致遺囑筆跡鑒定不能情況下,如有證據(jù)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鑒定對比樣本而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案情確定由該方承擔不利后果。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二、遺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chǎn)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jīng)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fā)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chǎn)。
綜上所述,現(xiàn)在很多人在生前會立下遺囑,方式有多種,比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或者找人代書等,不管是哪種立遺囑方式,都不需要法院確認效力。如果是自己寫遺囑,只要遺囑內容真實、符合遺囑要件的,就有效,子女就應該按照遺囑繼承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