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付金一般指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是指商業(yè)銀行存在中央銀行的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那部分存款,一般稱為超額準備金。
金融機構為適應資金營運的需要,保證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時有隨時可調用的資金,按規(guī)定在中央銀行開設存款帳戶,存入一定數量的準備用于支付的款項。由于這個存款帳戶和法定存款準備金使用同一個存款帳戶,因此備付金就是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數量以外保留的準備金,其應達到的數額用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來衡量。其表達式為:
備付金率=備付金總額/存款總額×100%=(在中央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法定準備金)/存款總額×100%
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取消了對商業(yè)銀行備付金比率的要求,將原來的存款準備金率和備付金率合二為一。
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將統(tǒng)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jiān)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2019年1月14日,支付機構備付金將全部集中在人民銀行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