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于證券買入,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并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于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并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融資融券風險:
一、杠桿交易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由于融資融券交易在投資者自有投資規(guī)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桿,虧損將進一步放大。例如投資者以100萬元普通買入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20萬元,虧損20%;如果投資者以100萬元作為保證金、以50%的保證金比例融資200萬元買入同一只股票,該股票從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資者的損失是40萬元,虧損40%。投資者要清醒認識到杠桿交易的高收益高風險特征。
此外,融資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費用。投資者融資買入某只證券后,如果證券價格下跌,則投資者不僅要承擔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資利息;投資者融券賣出某只證券后,如果證券的價格上漲,則投資者既要承擔證券價格上漲而產生的投資損失,還要支付融券費用。
二、強制平倉風險
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于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證券公司為保護自身債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的資產負債情況實時監(jiān)控,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投資者擔保資產執(zhí)行強制平倉。
投資者應特別注意可能引發(fā)強制平倉的幾種情況: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證券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強制平倉,由此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證券價格波動導致維持擔保比例低于最低維持擔保比例,證券公司將以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向投資者發(fā)送追加擔保物通知。投資者如果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追加擔保物,證券公司有權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執(zhí)行強制平倉,投資者可能面臨損失;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投資者信用賬戶內資產可能被證券公司執(zhí)行強制平倉、提前了結融資融券債務。
三、監(jiān)管風險
監(jiān)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采取監(jiān)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wěn)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這些監(jiān)管措施將對從事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產生影響,投資者應留意監(jiān)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損失,密切關注市場狀況、提前預防。
四、其他風險
(一)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二)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相關信息的通知送達至關重要?!度谫Y融券合同》中通常會約定通知送達的具體方式、內容和要求。當證券公司按照《融資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義務后即視為送達,如果投資者未能關注到通知內容并采取相應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擔不利后果。
(三)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信用證券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保管不善或者將信用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損失,因為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后提交的交易申請,都將被視為投資者自身的行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該投資者承擔。
(四)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投資者的信用額度,從而造成投資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資者可能遭受損失。
對投資者的影響:
1、有利于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機會和風險回避手段
2、有利于提高投資者的資金利用率
3、有利于增加反映證券價格的信息